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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廖素慧/嘉義報導】
自己種的茶一喝便知?茶行家往往喝一口茶,就對茶葉種類、產地侃侃而談,但農委會茶葉改良場認為,單憑茶葉外觀及沖泡味道,難以分辨茶葉產地。嘉義地方法院最近審理一起茶葉偷竊案,引據茶改場的上述看法,判決三嫌無罪。
警方調查,九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凌晨,男子林世華夥同兩名男子侵入嘉義縣番路鄉公田村隙頂蘇姓男子住處,徒手竊取市價一台斤一千八百元至二千元的茶葉約一千台斤,將茶葉寄放在男子蘇茂全的菇寮,由蘇男以每公斤五百元脫售。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警方搜索蘇男的菇寮,撞見蘇太太正搬茶葉藏起來,當場起獲十斤尚未脫手的茶葉。
警方將林、蘇及其太太三人,依竊盜、贓物罪嫌起訴,但三嫌矢口否認犯行,林辯稱警方所查扣十斤茶葉是向製茶廠購買,以八百元一斤的價格賣給蘇。
法官審理,被害人蘇男證稱,他從警方查扣的茶葉外觀、味道及沖泡後的顏色,確認是他所失竊的樟樹湖茶葉,「自己做的茶一嘗便知」。然而,農委會茶葉改良場函覆法院證稱「茶葉是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嫩芽、嫩葉經加工製造的成品,單憑茶葉外觀及沖泡味道來辨別是否樟樹湖所生產,實有困難」。
法官傳喚多名證人均供稱是輾轉聽聞此茶葉失竊案,法官因傳聞證據不具證據力,並採認茶改場看法,認為林、蘇及其太太三嫌罪證不足,而判三嫌無罪。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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