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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及台鐵台北車站收賄案,原本一、二審獲判無罪,今天更一審做出逆轉判決,合議庭認定,收受兩萬美金和招標案中間確有對價關係,因此,改判郭瑤琪八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曾經在扁政府時代擔任交通部長的郭瑤琪,辦理台鐵台北車站二樓招商案,被檢方懷疑,涉嫌收賄,根據調查,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了搶標,民國九十五年間,指示兒子李宗賢將二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了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就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招標案表達關切。當時檢調大動作搜索,並且以郭瑤琪涉嫌貪污,裁定六十萬元交保候傳,同時最後也予以起訴。
全案經過法院一二審,合議庭認為,郭瑤琪縱使收了二萬美元的款項,也並沒有影響招標程序,甚至做出具體指示,南仁湖也沒有參與投票,因此,最後以收款和職務沒有構成對價關係,判決郭瑤琪無罪。不過,更一審合議庭則是認為,中間確有對價關係,確實涉犯貪污罪,因此,改判八年刑期,同時褫奪公權四年。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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