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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福建省調查處昨天表示,金門縣警察局前局長林文全在96年5月至97年11月擔任金門縣警察局局長期間,涉嫌挪用、轉售公務用酒,另以單據虛報公款,侵吞公用茶葉退款,不法所得67萬餘元,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檢調發現,林文全擔任局長期間,部分承辦員警面對長官指示及良心譴責陷入天人交戰,甚至有想不開的念頭。
林文全從縣警察局長調警政署警政委員,去年1月15日退休,全案經調查處調查完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金門地檢署複訊,林文全被裁定以50萬元交保。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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